放弃继承权后还能否重新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其不再享有该遗产的权利。此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能够证明当时是在受到严重误导或强制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对于已经正式宣布放弃继承权的人来说,想要恢复继承资格是非常困难的,除非能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自己在放弃时受到了不当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配偶间继承权怎样界定?
配偶间的继承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界定。根据该法,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即在被继承人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将首先由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共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处理遗产分配问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存在遗赠抚养协议等),遗产的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继承权一旦被合法地放弃,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欺诈、胁迫),否则很难再重新获得。对于此类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及可能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